民主评议党员是党内一项经常性的制度,是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途径,也是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建设,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,增强和巩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,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,从组织上保证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,根据区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订此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邓小平理论,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以《党章》规定党员权利、义务为准则,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,认真学习《党章》和党的十八大,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与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、市委九届二次全会和区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,紧密联系学校改革、发展、稳定的实际,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工作,认真总结2013年度党员在思想、工作、生活和在教育教学、管理、服务中的现实表现情况,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激励全体党员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。
二、评议内容
按照《党章》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和党员岗位实际情况,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:
1、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改革开放,坚持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,与时俱进,求真务实,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。
2、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、政策,热爱党的教育事业,具备良好的师德和服务精神,坚持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,在各项工作中,吃苦在前,勇于奉献,在各自的岗位上创造新业绩,在工作、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。
3、是否严守党纪、政纪、国法,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,以身作则,廉洁自律,正确处理国家、集体、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关系,自觉维护学校改革、发展与稳定的大局,坚决执行党的决议,做到令行禁止。
4、是否密切联系群众,关心群众疾苦,艰苦奋斗,廉洁奉公,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,在联系群众和帮扶过程中充分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,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5、是否关心、支持和热情参与学校各项改革,不断更新知识,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,讲求工作质量和效率,在学习、工作和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,为学校的教学、改革、发展作出贡献。
6、是否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、有害师德师风的行为。如:是否有私自从事带有盈利性质的教学活动,以教谋私,向学生推销资料、学具,乱补课、乱收费现象;是否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;是否有训斥、指责学生家长及利用家长办私事或索取、接受学生家长馈赠的现象;是否有不认真备课、上课,不认真批改作业的现象;是否有在工作日中午饮酒、在上课期间使用通讯工具、在教室内及学生活动场所吸烟等现象。
三、评议步骤
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支部为单位进行,从2014年1月5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结束,各党支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安排。
民主评议党员要按学习教育、个人自评、党员互评、群众评议、支部初审、党委审定、推荐上报等六个步骤实施。经过评议,评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等次。
四、评议方法和要求
1、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,以党支部为单位,采取个人自评、党员互评相结合的方式,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。
2、评议中要实事求是,以增进团结、提高认识、促进工作为目的,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坚持民主评议与“专题民主生活会”、“创先争优”活动有机结合,在评议过程中,各党支部要注重听取、征求党外群众对党组织、党员的意见,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给相应的党组织和党员。
3、各党支部要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的记录和材料整理工作,所有材料于2014年2月28日前报学校党政办公室。对于拒不参加或无故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的党员,要严肃处理。
二〇一四年一月五日